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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影以及电视剧的火爆让我们看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随着网络大电影爆发、IP积聚效应的持续升温,民众对文化的需求增加,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文化蕴藏着的巨大的发展潜力,让人们看到了文化产业投资背后巨大的收益。
于是,文化产业牵动出了一个巨大的产业——文化金融,这个产业涉及到的范围之广,规模之大让众多企业跃跃欲试,希望从文化产业中获得一杯羹。文化产业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越来越多有金融从业背景的人开始向影视行业跨界。文化与金融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文化金融已经成为推动文化创新重要推动力。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技术和商业手段的进步带来的大规模复制生产,一方面为大众文化传播、消费和享受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利益的产出也激励了优质内容的涌现。所以,文化产业化是艺术与商业、技术的结合,社会是要发展的、艺术是要进步的、创造力是要被解放的。
文化金融的基本特质
第一,资源的新特质,特别是资源的非标准特性、复用性、消费过程的增值性、价值的复合性、环境的友好性等,是新业态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的特质,也是文化金融区别于其他金融形式的根本原因。
第二,价值链条的独特性特质,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资源的系统化一商品化一资产化一金融化一证券化这一价值传递链条。
第三,成长机制特质,取决于需求的规模与业态成长规律,特别是需求的个性、多样性与业态的大众化、规模化要求对成长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四,动力机制的高端性特质,文化金融产业可以说是产业之上的产业,其动力机制的形成是一个文化、金融与产业动力机制整合的过程。
第五,业态聚合力特质,表现在业态的复杂性与融合能力强,新业态需要在产业体系中生长,以及高度依赖产业支持体系。
第六,文化金融的创新对政策的敏感与依赖性较强的特质。
第七,资源的流转及金融化对平台化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加的特质。
文化金融的发展态势如何?
首先,发展文化金融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选择。文化金融的发展,是中国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下的一个必然选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内经济环境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文化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其次,发展文化金融产业的战略方向越来越清晰。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推动力:一个是科技进步,特别是基于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及信息管理与处理技术融合对文化艺术资源的整合作用;另一个是金融推动,特别是文化艺术金融产业的发展对文化艺术资源的聚合作用。在这一进程中,科技进步是基础,金融推动是牛鼻子,是关键;也就是说,资源是基础,创意是灵魂,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的融合是其发展的战略方向。
第三,发展文化金融产业的战略路径与问题越来越清晰。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文化金融的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当前,文化金融发展的状况与国家文化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文化金融的发展急需取得重大突破。随着文化产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与内容,文化产业的发展被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发挥市场机制来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的对接,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由“资源形态”向“资产产业形态”的转化,从而较好地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特点与内在规律;二是如何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三是怎样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为金融业产品创新创造条件;四是如何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使政、银、企融资对接中的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要切实关注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核心与内在规律,重视发展过程中可能将面对的一些重大问题。文化金融产业资源从价值的发现到价值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同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金融产业资源价值的发现与实现的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金融业是在寻找、发现与整合价值;艺术是在创造价值,市场机制是在实现价值,文化金融业就是在发现价值与整合、实现价值的节点上找到了文化与金融对接的关联点。因此,金融与文化的结合,要防止强势资金及强势运作对文化的伤害,要强调尊重文化资源的特性及其内在的发展规律,重视文化资源价值的完整性。
持续火热的IP是什么?
2014年,“IP热”开始,业界用IP特指那些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原有作品,可能是小说,也可能是游戏。IP热直接导致了2015年成为IP囤积年,从今年那些被认为来源于IP的作品看,这些IP原型包括小说(网络小说为主)、话剧、动画、网游、综艺节目、歌曲、散文等,总体上属于内容产业,以影视行业为主。
内容产业“IP热”的持续,资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用“追逐”、“热捧”来形容资本对IP的热情。目前,一种基于IP产业的产业金融和资本市场形态正在形成,即IP产业金融(简称IP金融,IP Finance),我们需要冷静面对这一新兴的产业业态。
要研究IP产业和IP金融,首先要明晰IP的概念,界定其范畴。当前,因为现有IP概念的模糊性,所以IP产业的边界也是模糊的。美国以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y)定义文化创意及内容产业,联合国对版权产业也有明确定义,我国也有版权产业方面的统计。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们说的IP最接近版权,但为什么业界大谈IP而不是版权?
第一,版权是治理导向或法治导向的概念,而从一开始,中国人对IP的阐释就不是法律意义的版权,而是市场导向的,是具有开发价值的原有作品,甚至包括超出版权范围的一些符号。从近两年来的产业实践看,综合各方观点,IP的基本内涵可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IP是基于内容的,IP产业是内容产业的一部分。IP本质还是一种版权,是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从产业实践中当事方签署的法律文件表现出其归属性。既然IP是版权,一般是附带内容的,无论原有内容是否再利用。
第二,IP是基于市场导向的,是一种优质版权。这种市场导向要求版权有超乎一般的价值,是互联网时代和粉丝经济催生的产物,所以不是所有的版权都能成为IP,这是IP与版权的重要区别。是否优质,IP要经过至少一轮的市场检验,有专家认为IP要经过两轮的市场检验。例如《芈月传》热播,原著小说被追认为是IP。当前,人们对IP主要基于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如果不是经过市场检验的,就需有符合逻辑的估值模型和科学的市场评价手段来判断。
第三,IP是基于产品体系的,有持续价值累积的潜质。IP与传统的文学版权购买和版权经纪不同,因为在这个体系中,任何一个节点(作品形态)都可能成为IP。同时一个优质的版权不仅取决于价值,还取决于是否具有持续多类型开发的潜质。一部IP电影,不仅可以生产同类同名续集,还要能够开发其他类型内容产品,还包括衍生品。
基于以上IP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IP产业既是内容产业的一部分,也是版权产业的一部分,或者说,IP产业是以优质版权为核心的内容产业。从当前产业发展的速度看,基于IP产业的金融业态正在形成,而用通行的“版权金融”这个概念显然也不完全适合。但我们还无法用其他概念来描述这一特殊的文化资本业态,所以暂且用IP产业金融来表述它。
IP产业金融或可推动版权
从大金融角度上,如果要在某种形态或产业名称上加个“金融”,那它必须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和较严谨的资本市场运转机制,IP产业金融如果存在,也必须符合产业金融的基本特征。
虽然从以上产业金融特性看,目前IP金融还难成一种成熟业态,不过已经开始呈现了某些产业金融的特征。而IP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版权金融,若能围绕IP形成一种投融资业态和资本运营体系,是具有阶段性特定意义的。它可能突破传统印象中版权金融等同于版权交易的束缚,或可能成为版权金融和内容产业成熟起来的突破点。
首先,在当前的内容产业中,IP是基于市场的价值判断,而且多数IP有一定的互联网基因,是基于消费者(或“粉丝”)的需求判断,更容易吸引资本的热情,围绕IP进行资本运作更具前景。例如在影视市场上,2015年已经出现了几部现象级的基于IP的影视作品,如《花千骨》、《琅琊榜》,都是在大热的网络文学基础上开发的。而今年开始,原来囤积的IP开始爆发了,据说今年可能有200多部作品要面世,其中主要作品形式就是电视、电影和网剧。
其次,IP的系统性开发串联了整个内容产业,增强了文化消费市场的活跃度,如《武林外传》从电视剧开始,开发了电影、游戏等产品,还介入图书发行,将内容产业多领域整合起来。这种系统性和活跃性可以激发资本的热情,并主动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更有效的金融产品。
IP和IP产业需强化资本市场契合度
金融视角下,IP不能仅仅是资源,也必须是一种资产和资本。IP金融如果是一种形态,必须是基于资本市场契合度的,也就是需要符合金融的逻辑。一方面要能够实现金融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要符合产业特点及设计独特的产业金融方案。
第一,金融的一般逻辑是“跨期进行稀缺资源配置”,所以金融的功能不仅是融资,还有信用、风险、增值等功能都需要实现。IP以版权形式通过估值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可作为货币市场的抵押物,是信用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作为金融化的版权,IP的保值增值功能已经得到市场认同。回归IP的本质、强化版权属性、科学估值、合法保护,才能发挥IP作为无形资产和金融化资产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
第二,产业金融的逻辑在于产业特性产生新的金融模式。IP是基于市场导向和产品体系的特点,使IP金融有别于版权金融。资本市场参与者不仅以金融中介方式,而且有更丰富的资本方案介入到产业之中。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在这个市场可以更加活跃,在资本市场层次建设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IP项目比一般创意项目更适合众筹,尤其是产品众筹在IP产业中具有天然契合度,能将融资与市场开发、检验、决策等功能巧妙结合,应充分利用。
第三,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为IP金融发展保驾护航并注入新的活力。IP的价值性促使相关者更加重视版权保护,而版权的权属明晰是这一产业金融的基础。但传统的版权保护体系显然力不能逮,而且也无法充分发挥IP的价值,与其等待自上而下的变革,不如发挥金融科技和市场的力量对版权保护进行革命。值得一提的是,区块链技术或能为版权生成、保护和交易提供新的路径。我们希望尽快建立一个“IP产业与版权区块链实验室”,深入探索版权领域的新金融模式。
好内容的涌现需要足够的激励和开放的环境,激励来源于高利益产出,这正是产业化的结果。而互联网则为文化产业带来了更多可能:互联网的大连接为整个文化产业链输入了新的动力,带来了更多前期资金、创新内容,做到了成本的控制、好内容的可复制以及更广的传播力,给文化产业的发扬传播以及“无形”到“有形”的转化都带来了显著的提升。
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互联网不断地渗透文化产业链的每一环,在经过这些年来互联网界和文化界的不断实践,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模式也逐渐清晰。
互金+文化产业:将文化产品化
文化从不曾真正脱离金钱,若是从资本角度、金融角度去看文化产业,就要有产品化思维,把手里文化产业的项目、资源、资产设计成金融产品,有价值的金融产品才能够获得资本。前期,这些产品需要启动资金,而后期的销售也需要更多的渠道。
很多新颖而成功的设计、科技产品、音乐、影视、游戏等缘起于众筹平台,众筹让很多好内容得以被发现进而实现。不只是热门文化娱乐项目,商业模式清晰的传统文化项目,如拥有稳固会员群、线上线下业务结合活跃的北京字里行间书店等,均获得众筹融资;还有一些文化产业与金融的直接合作,如由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联合金融机构打造的增值服务平台娱乐宝,用户在该平台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即有机会享有娱乐权益;
各种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火热,也促进了文化产业产品销售环节的渠道不断拓宽,通过亚马逊、当当,消费者能够轻松买到书本,出去旅游买门票可以提前在携程、去哪儿上买,就算忘记买,也可以在现场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门票。
以往我国改革的诸多方面主要侧重的是需求侧的改革,如:利用银行利率的调整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利用政策法规的调整来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利用提供各种补贴或奖励来刺激消费者进行购买……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它不但具有传统金融资金充足、资金来源广的特点,而且具有很多互联网特性。如:用户来源更广、资金募集快速、资金回笼速度快、资金使用透明等。互联网金融的这些特性对于涉及范围广、改造难度大的供给侧来讲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用户来源广的特点便于为供给侧的项目解决前期用户开拓困难的现状,在项目启动前期便能够获得足够多的关注,便于为项目后期的开拓蓄力。以文化端的影视投资为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乐视影业的《太子妃升职记》的成功便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明,因为它的成功恰恰说明了互联网用户来源广的特点。这部剧的制作并不精良,就连拍摄的场景都是租赁的《琅琊榜》的场地。然而,正是这部戏却在短短时间内便成为一部网络神剧,点击率屡创新高。互联网用户来源广的特点显露无疑。
同样是影视端,在聚米金融大文化众筹平台,由腾讯资深设计师、QQ空间代言人“鹏飞姐”参演的电影《灵魂罪男女》在短短3小时内即众筹成功。这个案例恰恰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募集快速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得天独厚的优势无疑让它有望成为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加油站”。而乐视影业与聚米金融的例子则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两者的成功让我们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充满了想象空间,以互联网金融为动力的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则充满了无尽的后劲。
互金将会极大丰富文化投资类型
传统的文化投资基本上是以政府或机构主导为主,投资的类型主要是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来实现。这种投资类型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发挥大型机构的规模效应,项目推进过程中容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单一、直接是传统文化投资的特点。然而,这种文化类似类型却很难发挥普通用户的积极性,投资项目更是无法得到市场的真实检验,很多投资项目由于缺少用户基础而不幸“烂尾”。
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让互联网的触角触及到的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得参与文化项目的投资。以P2P、众筹、P2C、P2B等形式让人们开始能够近距离地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魔力”,即使再微弱的力量都能够参与到文化项目的投资当中。
以与文化创意项目结合较为紧密的文化众筹为例,这种互联网金融样式更是以一种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文化投资过程当中,用户直接能够与项目对接,不仅能够有机会参与文化投资,而且还有可能近距离接触明星,甚至可能体验一把做演员的感觉。
《大圣归来》的众筹成功就是这样。它通过文化众筹的形式不仅让89位投资人参与到了项目投资之中,而且真正让这89人利用这部影片也火了一把。因为细心的人会发现在影片结尾,这89位普通投资人的名字被打了出来。
《大圣归来》的成功并不是一个特例。一些根植于互联网的网络大电影则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大电影《监灵神探》上线不到48分钟内即被秒抢,就说明了互联网用户对于衍生与自身的文化类产品的青睐。
而以阿里娱乐宝、京东众筹、聚米金融等文化众筹类的平台无疑是聚合这些投资用户的窗口,由此延伸而来的较为丰富的文化投资类型无疑将会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汲取更多力量。
互联网金融的直接、快速、起投额低等特点让众多企业参与其中,无论是传统的银行机构还是新型的互联网公司都在将用户朝着互联网金融方向引流。以文化投资为主文化众筹也不例外。阿里娱乐宝、京东众筹、聚米金融、百度百发等众筹平台的成功让人似乎看到了以文化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然而认真研究这些平台,我们不难发现,专业化的平台类型对于他们快速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有些平台为了聚拢人气盲目多上项目,大干快上的做法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从长远的发展以及文化产业本身的特征来看,较为专业而又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文化众筹平台无疑将会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调整期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
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文化投资需求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得到了释放。以文化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成为文化投资发展的绝佳方向,窗口已经打开,用户已经到来,未来以文化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能否成功还是要看平台。阿里娱乐宝、京东众筹、聚米金融、百度百发等文化众筹类平台的成功无疑为下个阶段以文化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指明了方向。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与笔者感觉相同,不再觉得文化产业化是什么失君子节操的事情了,而文化产业的互联网化更是帮助文化产业进一步升级。我们看到了BAT对于文化产业的“偏爱”,以巨头为风向标,文化产业的互联网化之路可谓是充满了希望。未来,在互联网这个有力的工具的帮助下,文化产业一定能够实现自身产业链的升级转型,以及与其他行业合作发展,早日实现从“文化大国”到“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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