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投资者关系管理100问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都是谁?》今天我们就来继续下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充分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采用多种渠道、方式向投资人传递信息,并与投资人达成即时、便捷的沟通,从而形成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
如何理解“充分”这一要求呢?主要在于这三个方面:
一、作为强制信息披露的补充,上市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披露更多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经营相关的信息。即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应只局限于政策所规定的年报之类的官方文件,也可以将公司近况、动向一一披露,加深投资人对公司的了解。
二、既要公布好的消息,也不应刻意回避坏的消息。有的公司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觉得投资者关系管理就是试图利用各种工具和形式将公司正面的消息传达给公众,甚至于讨好股东,而对于那些负面消息却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以免损害公司形象。
事实上,所有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都会有喜有忧,这一点大多数投资者也心中有数,主动披露坏的消息,并进行调查,给出解决方案更有助于建立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充分的含义还包括长期、持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是长期工作,不能等到公司需要再融资时才找投资者沟通,而是要在持续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建立与投资者的理解与相互信任,形成投资者对公司的忠诚度,进而树立公司独特的股权文化。
管理者应重视信息披露的时间持续性以及信息范围的广度,切勿为政策规定所禁锢,走入被动披露的误区。
研究员 赵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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