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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宝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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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宝 2016-09-14 09:17 抢发第一评


近日,信用宝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接到《关于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普通会员单位的通知》,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首批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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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官网也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http://www.nifa.org.cn/nifa/),同时协会对外公开了其官方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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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官方微信号“协会章程”还公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入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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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
3.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4.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
5.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6.符合本会要求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市长杨雄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共同为协会揭牌。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担任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陆书春担任秘书长,并选出了10家副会长单位。信用宝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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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协会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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