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宝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接到《关于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普通会员单位的通知》,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首批会员单位。
协会官网也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http://www.nifa.org.cn/nifa/),同时协会对外公开了其官方微信号。
此外,其官方微信号“协会章程”还公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入会申请条件。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
3.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4.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
5.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6.符合本会要求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8月24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协会的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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