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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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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 2019-08-15 06:40 抢发第一评

原标题: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徽合力

股票代码:6007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1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PRC)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1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PRC)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合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于2018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尚包括Marjorie Mun Tak Yang(女),其当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国籍为中国,长期居住地为香港,并没有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有关她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详情请见附件。2019年4月4日起,该名董事因辞职不再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职务。

于2018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尚包括John Michael Flint (男),其当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国籍为英国,长期居住地为英国,并没有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有关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详情请见附件。2019年8月5日起,该名董事因辞职不再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职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及H股共14,280,985,372股,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 19.2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QFII根据其投资计划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安徽合力A股股份38,136,802股,占安徽合力总股本的5.152%。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徽合力A股股份共计1,127,828股,占安徽合力总股本的0.152009%。上述交易(卖出)的价格区间为8.71一10.43。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9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徽合力A股股份37,008,974股,占安徽合力总股本的4.999991%,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合力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徽合力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14日及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安徽合力股份达到安徽合力总股本的5.15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披露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项下部分信息不完整。该等信息请以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项下所披露的信息为准。特此更正。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相关文件;

3、本报告书及附表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持股记录。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复印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徽合力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经本报告更正的、2018年11月16日签署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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